【金控投教】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 ——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

日期:2021-05-20来源:浏览:1094次

近日,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直属单位——张家口家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家融投资公司”)按照河北证监局工作部署要求,在“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活动期间,撰写《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》专题文章,帮助投资者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,提高对私募基金的认识,熟悉相关法规政策,提升风险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。



中国证监会作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的部门,致力于倡导理性投资文化,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,并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。第三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“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——守初心 担使命,为投资者办实事”,旨在引导投资者知史爱党,理解、认同、支持党的路线方针和资本市场政策,树立理性投资、价值投资、长期投资的理念。

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,是公司企业发展之基,尊重投资者、敬畏投资者、保护投资者始终是家融投资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。家融投资公司作为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金融投资平台,以此次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活动为契机,通过专题文章的形式对“私募基金主体的义务与责任”、“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”、“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”等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及剖析,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树立正确投资观念,形成理性投资能力,营造良好地资本市场环境,助推张家口经济健康快速发展,为实现我国金融资本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。



家融投资公司撰关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

 

一、私募基金主体的义务与责任


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人”、“基金托管人”)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,履行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义务,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、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,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二、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


在备受关注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方面,《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;公司、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。

据规定,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。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,暂行办法对于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进行了规定,未登记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者门槛方面不受上述限制。

近年来,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发展之路可谓迅速,行业规模逐步扩大,已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,一些私募都是急功近利地追求投资回报,甚至铤而走险。

某基金研究中心人士指出,真正给予私募“合法”的身份,从信息披露、证券报备等多渠道加强对私募的监管,将有利于树立行业公信力,使行业能更规范健康地发展。对于目前掣肘私募的一些难题,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,股指期货、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彻底放开,有了解决的可能。


三、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


《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,包括买卖股票、股权、债券、期货、期权、基金份额及投资者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。

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、债券、封闭式基金、开放式基金、央行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资产支持证券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。

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对私募基金的主体义务与责任、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、投资范围等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,从而有利于人们认识法律和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相关的行为,增强人们对私募基金的信任感,有利于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。